有些人不同意上述说法,并坚持说,我们可以凭借先前的原则或结论加以推论,并不一定要依赖于那些结论最初得以出现的那些印象;可以说,对于我现在的学说,这些不是适当有力的反驳。因为,虽然这些印象已经全部消失在记忆中,但它们所产生的信念却依然不会消失。真实的情况还有:与因果相关的全部推理居然全都来自某种印象,正如某种理证的信据总是从观念之间的比较而来一样,虽然我们已经忘记了这种比较,信据却依然会存在下去。
第五节 关于感官印象和记忆印象的论述
因此,借因果关系得出的这种推理中,我们运用的材料是相互差异且性质混杂的,虽然这些材料之间有关联,但是本质上仍是有差别的。两种因素构成了有关因果的所有推理,一个是感官印象或者记忆印象,另外一个是形成印象的对象,或者是由这个对象所带来的那个存在的观念。所以,我在这里有三件需要说明的事情:第一是有关原始的印象。第二是对相关的原因观念与结果观念的推进程序。第三是那一观念的性质和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