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乍一看,有些观念的结合原则,有可能使人觉得与三条原则中的哪一种关系都不同,但最终我们会发现,实际上它们是依赖于同一根源。处于某一类对象中的每一个体,如果在经验中被观察到经常与另一类对象结合的时候,无论哪类对象中哪种新个体的出现,都会自然地将思想的焦点聚集到这一个体的通常伴随物上。比如说,往往会由于某个固定观念习惯于附带着一个较为特定的词语,所以一旦听到了这个特定词语,与其相对应的观念便立即闪现;而且即使用再大的努力,心灵似乎也不能阻止推移过程前进的脚步。据此情形,我们在听到某个特定词语的时候,并不一定非得回忆起先前的经验,并不一定非要思考与这个词语结合的观念是什么。想象本身已将这种反省进行替换,而且习惯于从词推到观念这个过程,因此,一听到词的时候便会立刻想起观念。
但是,虽然我说这确实是观念联结的一个原则,然而我可以断定它与因果观念的结合原则是同样道理,而且还是我们借因果关系进行的那些推理的一个十分必要的部分。我们所有的因果概念都是永久地处于结合状态,并且在以往惯例当中被确认为不可分离的那一类对象的概念,除此以外,就再也没有别的因果概念了。我们观察到的也只有这件事情本身,洞察不到结合的理由,以及因为对象进行的恒常结合就在想象中形成一种结合。当我们的头脑中闪现出一个对象的印象时,几乎同时出现的还有它的通常伴随物的观念;由此我们可以为观点或信念确立一个部分性的定义,即它是与之前的一个印象相关联或者相联结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