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还在于,在市场经济取向与原有社会公平结构的矛盾中,又交织着市场经济与客观的社会公平要求之间的矛盾。无疑,市场经济本身也需要相应的公平,即竞争公平。但是,这种公平强调的是程序,主要是一种竞赛式的公平,它不可能排除和否定竞争结果的差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难以避免作为竞争结果的个人收入的差别甚至悬殊,以及由劳动者个人天赋、技能的差异所造成的社会财富占有的不均。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共同富裕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是一种客观的社会公平要求。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与社会公平之间既有兼容性又有矛盾性。
1984年,世界银行在一份关于中国社会发展问题的报告中就指出: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中国将日趋紧张甚至可能尖锐,中国进行改革必须同时加强必要的政策,以解决公平分配,尤其是援助贫困者的问题。应该说,世界银行的这一警告是及时的,只是当时它并未引起我们的重视。实际上,效率与公平“关系紧张”的背后,就是市场经济取向与原有的社会公平结构、市场经济与客观的社会公平要求的双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