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好多的宗教,形形色色,千奇百怪,什么样子都有,很不一致。但我们要寻出他一致的地方,方能渐渐晓得宗教是怎么一回事,而有一个明白真确的“宗教”观念。这所谓一致的地方,就是所有宗教的共同必要条件。但若非是一致的,就不算宗教的必要条件,不过是某宗教某项宗教的特殊现象罢了。断不应把这殊象认作“宗教”观念构成的一义。如此研究下去我们得到一个归结是:所谓宗教的,都是以超绝于知识的事物,谋情志方面之安慰勖勉的。
我们就着众人所认为宗教的去研寻,寻到如此的结果。无论怎样高下不齐,种种的宗教,个个皆然,没有一个例外,除非那聚讼未决的孔教,或那立意辟创,未经公认的赫克尔一元教,倭铿精神生活等,有些不合而已。这个不合,不但不能证明我们结论之非,反倒看出我们结论之是。孔家是否宗教之所以聚讼未决,正以他不甚合我们所说的,才招致人家疑问。换句话说,如果孔家亦合乎这结论,就不致聚讼不决了。这以见我们所说是深得宗教的本真——本来面目;而那赫克尔、倭铿,都是要变更宗教面目的,当然不会同我们就宗教本来面目寻出的说法相合。他之不合于我们,正为我们之吻合于宗教也。他们的说法都是拿着自己意思去说的,我们纯就客观的事实为材料而综合研寻的,其方法原不同。方法所以不同,因为我们只想知道宗教的真相,而他们则想开辟宗教。凡意在知道宗教真相的,我们的说法大约无疑问的了。至于孔教何以非宗教而似宗教,何以中国独缺乏宗教这样东西,与赫克尔、倭铿之徒何以立意谋宗教之辟创,俱待后面去解说。这结论分析开来可以作为两条——宗教的两条件:(一)宗教必以对于人的情志方面之安慰勖勉,为他的事务;(二)宗教必以对于人的知识之超外背反,立他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