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性是现代教育的基本属性,教育的公益性、平等性、民主性、科学性等特点均源于此。现代教育是指由政府向社会成员提供,可以为每个社会成员消费的最基本的教育服务的总称。它是从多种观点出发,有目的、有计划地加以组织和运筹的,目的是实现广大国民的教育福利。[1]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教育具有显著的公共性。“教育的公共性是指教育涉及公共经费、社会资源的使用,影响社会公众共同的必要利益,其消费和利用的可能性属于全体社会成员,其结果为社会公众共享的性质。”[2]维护教育的公共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诉求在教育上的反映。
“教育机会平等一直被当作教育体系的组织原则。”[3]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和个人的主体性、积极性都受到“计划”和“平均”的抑制和约束,理念上强调教育机会的“绝对”平等。教育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作,是纯“公共物品”和由政府包办的消费性公益事业,但这一模式并不能适应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原有相对单一的公办教育,逐渐演变成为“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及“私人物品”。市场背景下,教育公共性理念的制度形态层面在由谁来举办教育、由谁来支付教育费用、由谁来控制教育发展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教育的有偿化、可选择性和消费者权利保护、受教育者个性自由发展等观念的普及,使得教育平等观发生动摇,保持何种程度的教育平等成为一个需要重新考虑的问题。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教育市场化导向和行为,将经济效益作为衡量办学绩效的重要标准,由此造成办学过程中出现大量带有浓厚实用主义色彩的短期行为、“近视”行为,出现教育不公、质量下降、社会服务弱化问题,教育的公共性面临危机。